楊先生和家人一起到超市買東西,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倒,被鑒定為十級傷殘,并需要做關節(jié)置換手術。事后,楊先生多次找到超市方商談賠償事誼,對方卻不予回應,一怒之下,楊先生將超市告上法庭。青羊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令超市方對該起事故承擔60%的責任,賠償楊先生各項損失費3.5萬元。
1月14日,楊先生和家人一起到成都某大型超市的光華店購物。由于地面濕滑,楊先生不慎摔倒在地,不能動彈。在超市工作人員的幫助下,楊先生被送往成都中醫(yī)藥大學附屬醫(yī)院骨科進行治療。一個月后,楊先生傷愈出院,被鑒定為十級傷殘。事后,楊先生要求超市賠償,不料超市方卻斷然拒絕。楊先生遂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4.6萬元的損失費并承擔自己日后進行關節(jié)置換的醫(yī)療費60%。 |